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
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。
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位于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,为北京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。
为清代工部设立的督烧机构。乾隆时期将皇家琉璃窑场迁到此村。北京城内重要建筑的琉璃构建均在此烧制。该公所为工部督造官之公署宅第。坐北朝南,两进院落,占地约850平方米。为北京传统宅院形式。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。
信息来源:北京市文物局
参考阅读:
·北京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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